為保護臭氧層,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(ODS),1989年9月各國簽署了《關于耗損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》,管控的ODS物質包括15種氯氟烷烴(CFCs)、3種哈龍、40種含氫氯氟烷烴(HCFCs)、34種含氫溴氟烷烴(HBFCs)、(CCl4)、甲基氯仿(CH3CCl3)和甲基溴(CH3Br),2010年6月,頒布實施《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》,我國擬逐步削減并最終淘汰含有此類物質的產(chǎn)品。
產(chǎn)品范圍:
冰箱及空調類產(chǎn)品中的制冷劑、發(fā)泡劑、發(fā)泡材料(如發(fā)泡橡膠、泡棉、海綿、珍珠棉等)、保溫材料(如保溫板、保溫棉、保溫管材等)、滅火劑、清洗劑、殺蟲劑、氣霧劑等
相關資質:
CNAS
測試周期:
5-7個工作日
測試標準:
(EC) 1005-2009《關于消耗臭氧層物質的法規(guī)》
(EU) 517/2014《含氟溫室氣體法規(guī)》
(EU) 1257/2013《船舶回收法規(guī)》
《2009年香港國際安全與環(huán)境無害化拆船公約》(香港公約)
Q/CRRC J 26-2018《軌道交通裝備產(chǎn)品禁用和限用物質》
《鐵總科技[2014]50號要求》